一、項目基本情況
啟東市江楓路以北、明珠路以西地塊(江楓路北側12-04-02)位于啟東市近海鎮(zhèn)江楓路北。調查范圍東至明珠河,西至海防河,南至江楓路,北至四海家園南側。本次調查地塊總占地面積39017.6m2。
現地塊用地性質為存量建設用地(未開發(fā)),根據調查情況,該地塊2006年之前為啟東曬鹽場,于2006 年被濱海工業(yè)園開發(fā)推平(用原岸邊土推平)。地塊內西側于2006年~2013年為空地,2013年至2015年曾存在四海家園建設部,2015年至至今為空地;地塊中部區(qū)域于2006年~2015年為空地,2015年~至今為四海家園南門;地塊內東側于2006年~2013年為空地,2013年~至今為停車場、餐館、駕校(現在均停業(yè),計劃近期拆除)。地塊內無企業(yè)存在,未進行過工業(yè)生產活動。
根據《啟東市濱海新城功能配套區(qū)控制性詳細規(guī)劃局部調整》,該地塊未來規(guī)劃為商住混合用地(Rb),適用于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中的第一類用地的評價標準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第五十九條:用途變更為住宅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,變更前應當按照規(guī)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。
二、第一階段調查結論
通過人員訪談、資料收集及潛在污染物識別,本次調查地塊需關注的污染物為鋁、鎂、鋅、石油烴(C10-C40)、揮發(fā)性有機物、pH。應進行第二階段現場采樣工作,通過實驗室樣品檢測分析,判斷地塊是否受到歷史上生產活動的影響。
三、初步采樣調查及結論
我司根據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》(HJ25.1-2019)等技術導則在地塊內共布設8個土壤采樣點位(包含一個土壤對照采樣點),采樣深度6m,共送檢土壤樣品36個(包括4個對照土樣品,4個平行樣),檢測項目包括pH、重金屬7項、揮發(fā)性有機物(VOCs)27種、半揮發(fā)性有機物(SVOCs)11種、丁酮、鋁、鎂、鋅、石油烴(C10-C40)。共布設地下水監(jiān)測井4個(包含一個地下水對照采樣點),井深6m,共采集地下水樣品5個(包括1個對照點水樣,1個平行樣),監(jiān)測項目pH值、理化性質、石油烴(C10-C40)、丁酮、鋁、鎂、鋅、重金屬7項、揮發(fā)性有機物(VOCs)27種、半揮發(fā)性有機物(SVOCs)。
土壤:本次調查土壤樣品檢出pH值、砷、鎘、銅、鉛、汞、鎳、鋅、鋁、鎂、石油烴(C10-C40),相關監(jiān)測因子檢出含量均滿足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標準,滿足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(DB36_1282-2020)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標準,滿足《美國EPA通用土壤篩選值》中的居住用地標準限值。
地下水:地下水樣品中,除硫酸鹽、氯化物、耗氧量、氨氮、硝酸鹽指標,其余檢出指標均滿足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 14848-2017)中IV類水標準及《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、風險評估、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、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(guī)定(試行)》(滬環(huán)土[2020]62號)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標準。硫酸鹽、氯化物、耗氧量、氨氮、硝酸鹽為常規(guī)化學指標,環(huán)境風險較低,超標原因主要考慮為早期地塊為灘涂,后期作為曬鹽場使用,海水中的氯化物、硫酸鹽和硝酸鹽偏高,以及周圍近幾年商戶和周邊居民日常生活影響,地下水不予開發(fā)利用,因此無需進行進一步調查。
啟東市江楓路以北、明珠路以西地塊(江楓路北側12-04-02)不屬于污染地塊,地塊滿足規(guī)劃為商住混合用地(Rb)用途的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標準要求,可進行后續(xù)開發(f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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